【消委會】消委會接379宗消費券相關投訴 提醒商戶不應設最低消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0/18 10:14

最後更新: 2021/10/18 11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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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冠疫情重挫經濟,港府向約550萬名市民發放5,000元消費券,第一及第二期分別於8月1及10月1日發放,消委會表示,截至10月初,共接獲超過300宗與消費券有關的投訴個案, 當中投訴電子支付平台的服務佔4成 ,其次為餐飲食肆消費及購買電器產品,主要問題包括 商戶自設最低消費, 亦有消費者使用消費券結帳時被重複扣錢 ,以及退款安排做法不一的情況。

消委會舉例有投訴人8月初於C酒樓享用早茶優惠時段 ,並欲以電子消費 券結帳支付42元,但遭酒樓職員當面拒絕,強調須最低消費滿100元才可以使用消費券。消委會致函C酒樓反映投訴人不滿, 提醒酒樓改善,同時亦將個案轉交相關電子支付平台 。 該平台回覆經調查後,相關情況沒有再出現 。 消委會亦向4間電子支付平台提出關注 ,亦獲回覆商戶不應設定最低消費額 如接獲投訴會進行調查,若發現事件屬實,有機會終止與有關商戶合作 。

第2宗涉重複扣款,李小姐8月1日與家人前往A餐廳午膳,結帳時以電子消費券支付,李小姐當時看見電子支付程式已扣減691元,不過職員卻指稱未有收據列印出來,即代表餐廳沒有收取有關款項,遂要求李小姐再次使用電子支付工具付款,職員聲稱如發現重複收費,相關電子支付平台會跟進。

李小姐隨後她查閱電子支付戶口紀錄,發現A餐廳於8月1日收取兩筆消費券交易,李小姐事後多次追問電子支付平台及A餐廳,電子支付平台指未收到A餐廳的明確回覆,A餐廳則推說電子支付平台沒有聯絡他們。消委會終於在8月23日收到重複多扣的691元消費券退款。

第3宗個案涉商戶退款方法不一,黃先生以2人的消費券分別為700元及1,943元購入一部智能電視,惟該該部電視突然缺貨,黃先生唯有要求先退款再另行選購,隨後發現B公司僅將
1,943元退回其家人使用的電子支付平台 ,而他以700元消費券購買的會員積分,則只可變回會員積分,不能退回現金 。投訴人通知消委會, 已獲安排退回700元到其電子支付平台,毋須跟進 。

3間 (支付寶香港、 Tap & Go「拍住賞」 及 WeChat Pay HK)均向消委會表示有關款項會直接退回平台之消費券戶口,餘下八達通平台解釋平台解釋,因運作模式不同,退款安排會由商戶及消費者協商決定 。

消委會表示電子消費券計劃主要目的是鼓勵市民與時並進,建議商戶須預留資源定期檢查及更新系統;商戶及電子支付平台應增加人手回應查詢,以及設立服務熱線協助未必善於操作電子付款的人士;如出現交易爭議,電子支付平台及商戶應積極協助消費者,倘證明屬實,宜盡快安排退款。消費者應定期查閱交易紀錄及保留購物單據,以便出現爭議時與商戶磋商,而各商戶就消費券推出的優惠種類繁多,消費者必須看清楚優惠細節等。

更多消委會報告,即睇:https://bit.ly/3s5Bf7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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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鄧凱文